中坚科技002779投资者索赔分析
浙江中坚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 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 11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5年01月01日到2026年04月27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6年0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中坚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